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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属于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此前,博士入户深圳的一次性补贴为3万元/人。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包括: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申领条件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睿问商务® Reve Mgt【睿问大湾区财讯】综合国内权威财经资讯摘要
消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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