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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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深圳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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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从2023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

  • 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24元。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20元。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深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提高,这是继连续第7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据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出于对深圳市民生保障的关注和负责。深圳市政府表示,此次提高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为他们提供更加周全、有力的保障。当地政府呼吁各区(新区)的财政和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项政策,积极配合落实,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此外,根据《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2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20元。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各区(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印发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补发资金须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生活扶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6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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