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永居香港后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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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在去年10月19日或之后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可申请退税。
税务局会在新法例通过并刊宪后接受退税申请。
《2023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6日刊宪,以实施去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招揽人才措施。根据施政报告中的措施,以指定输入人才计划来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去年10月19日或之后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可申请退税。
根据拟议退税机制,合资格外来人才可就一个住宅物业申请退还已缴付的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该物业在申请人购买时,必须是唯一持有的住宅物业,更换物业除外。此外,物业在申请退税当日须仍然由申请人持有。
外来人才仍须缴交按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使其整体印花税负担与首次置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齐。税务局会在新法例通过并刊宪后接受退税申请。
政府表示,拟议退税机制透过大幅减低外来人才在港置业成本,吸引他们留港长远发展。条例草案4月19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以一个楼价1000万元的住宅物业为例,非本地永久居民需要缴付楼价15%的买家印花税,以及15%的新从价印花税,共涉及300万元的税款。而首次置业的香港永久居民,同样购买该楼价住宅物业,只需支付楼价3.75%的新从价印花税,即37.5万元。
而当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只需承担与永居一样的3.75%印花税,而之前多缴的钱,扣除37.5万元后的剩余税额可申请退回,即退回262.5万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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